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思想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像众多事物一样,假设偏离了中心就会失去方向或失去作用力,这是实施展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准绳一章中提及到企业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中心,它就是“以安全生产义务制为中心”(见4.1准绳)。

展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时,人们常常会偏离安全生产义务制这个中心,而失去方向或失去作用力,最终要么不知道为什么要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种方式主义的东西,或被动地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伎俩,为其它目的效劳,如某些部门或机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借口展开所谓的标准化宣贯与培训、评审、达标之用途,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变得庸俗、利益化,显然这样的标准化根本达不到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制的全面落实,再加上一些部门惯用的以行政伎俩推进所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使得多数企业感到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担负,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也就失去了动力。

以安全生产义务制为中心展开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其义务主体应当是企业,而不是其他,这是由企业是安全生产义务主体这一法律职责所决议的。至于许多人狐疑企业能否能够自觉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否有才干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这类问题,应是另外讨论的问题,而不能就此承认企业是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这一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恳求。